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程序实施“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优化审批准入服务,全面落实“办证不求人”,实现核准程序由“先核后证”向“先证后核”转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营造高效、公平、透明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准入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主体和辖区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核准告知承诺制适用于核准证新办、延续、变更事项。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在食品生产环节,市局已参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告知承诺制食品类别目录”、事项范围和食品类别范围,并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在食品经营环节,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的经营项目主体业态为小超市的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主体业态为小餐饮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自酿酒等高风险食品或从事网络经营的食品小经营暂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校外托管机构和现场制售的,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已取得核准证但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核准证有效期内申请延续或变更的,审批部门应按告知承诺制的方式予以更换。
审批部门应在核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撤销、注销核准证书,应由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负责实施,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对被撤销核准证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核准方式。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核准程序由“先核后证”转变为“先证后核”。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