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草规【2019】10号)
二、主要目的:
此方案主要是针对我市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为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科学划分和界定湿地边界,确保我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9882公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是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主要为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名录动态管理、明晰湿地管理事权划分。
三是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主要为完善和健全湿地管理体系。
四是实施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为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
五是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主要为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规范湿地用途管理、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
六是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主要为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七是建立并完善全市湿地监测评价体系,主要为明确湿地监測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网络、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
八是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主要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九是完善湿地科技支撑体系,主要为加强湿地科研队伍建设。
十是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主要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