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台《牡丹江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体系,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孤儿的保障标准和生活水平,保障孤儿健康成长。为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类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牡丹江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实施办法》。
问:《牡丹江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2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4.《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补助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19〕3号)
问:《牡丹江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保障范围:具有牡丹江市区户籍(含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保障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比对上一年度地方匹配部分每年每人递增1%;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比对上一年度地方匹配部分每年每人递增1%。
(三)经费来源: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市、区财政将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中: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