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版)(下称《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药品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牡丹江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推进“放管服”改革,以风险评估为依据,以实施精准化监管为目标,以优化监管资源为手段,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三、文件依据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文件执行范围
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量化分级监管,是指根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监管结果、许可变更等因素,确定监督检查的层级、方式、频次,对其进行量化分级,并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方式。
(一)企业按量化分级信息,每一监管类别中,从低到高的三个监管级别,分别采取企业自查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全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必要时,还将采取飞行检查、有因检查、延伸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强化监管。
(二) 按照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监管类别,对三类监管企业,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项监督检查;对二类和一类监管企业,每两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项监督检查,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监督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监督检查需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频繁变更,视为存在质量风险。
(三)各县、市(区)局依据上述原则对辖区企业实施量化分级动态监管,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