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面源是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农业突出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坚决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是创建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关键之举。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中过量和不合理的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的投入,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和作物秸秆处理、畜禽粪便随意排放等,通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替代化,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态防治、统防统治等绿色生产技术,施用有机肥,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强化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抓好秸秆“五化”利用,开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可逐步减轻污染程度,通过常抓不懈的努力,农业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的改善。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1.《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6);
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57号);
4.农业部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2号);
5.《关于印发2018年黑龙江省农业“三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18〕6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7.《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
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
9.《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18〕7号);
10.《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例行监测点位样品采集工作的通知》(黑农环〔2017〕28号);
11.《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12.《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
1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黑水发〔2018〕10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坚持源头控制、堵疏并举,深入研判水、肥、药等生产要素使用和畜禽粪便、秸秆、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产排状况。通过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广绿色生产方式,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合理减少农药化肥投入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用地膜循环利用,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和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