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各县(市)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服务不足,未对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跟踪问效不到位,各县(市)区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还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
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制定完善符合辖区实际的畜牧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向养殖场户发放技术指导资料和宣传资料,增强养殖场户生态保护意识和科学规范处置粪污能力。
2.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乡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帮扶,进一步完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提高“末端利用”能力。
3.摸清本地种养基础情况及土地资源概况,2025年6月底前制发并完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或方案,种养循环结合更加紧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通过发放《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手册》,对村级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现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培训人员50余人次。提升了镇村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养殖场户科学规范处置粪污能力。
2.部门联动,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联合绥芬河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畜禽粪污不规范处理现象及时指导,进一步督促发酵后还田利用。202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
3.完善规划,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完善了《绥芬河市种养循环发展规划》。
五、验收情况:
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材料,确认绥芬河市完成整改任务,该问题整改通过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芬河市委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