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1年以来,牡丹江市食用菌年栽培量在20亿袋以上。牡丹江穆棱市、海林市、绥芬河市有多处废弃菌袋随意堆存;东宁市多处废弃菌袋堆存场管理不规范,菌袋掺杂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并有部分废弃菌袋入沟入河。
二、整改目标:
对排查发现的乱堆乱放随意堆存菌袋立即进行清理,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废弃菌袋堆存场。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9月底前,对废弃菌包堆存点位全面排查,确保堆放场达到有围挡、标牌、出口、责任人、无生活垃圾的“四有一无”标准。根据本地实际食用菌种植区域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废弃菌袋标准化堆存场,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完善配套体系。
2.严格落实《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相关要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巡查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定期调度废弃菌袋治理工作,实时跟踪问效,确保废弃菌袋处置到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种植户依法处置利用废弃菌包,强化后期监管,杜绝废弃菌袋随意堆存现象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制定《绥芬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菌袋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整改方案》,成立绥芬河市废弃菌袋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发改、工信、财政、公安、绥芬河镇、阜宁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统筹推进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累计开展7次废弃菌袋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未发现废弃菌袋随意堆存现象。辖区内3处集中堆放场全部增设围挡、标牌等设施,杜绝生活垃圾混存。
3.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定期调度废弃菌袋治理工作,实时跟踪问效,确保废弃菌袋处置到位。
4.加强宣传与监管。引导种植户依法处置利用废弃菌包,强化后期监管,杜绝废弃菌袋随意堆存现象发生。同时,两镇对食用菌种植户开展排查检查,经排查,不存在废弃菌袋乱丢乱放情况。
5.公示审议等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审议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经在绥芬河市政府网站10天公示,无异议。
五、验收情况:
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材料,确认绥芬河市完成整改任务,该问题整改通过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芬河市委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