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弘扬传承全省优秀地名文化,充分展现其背后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审查筛选、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等多个环节择优认定,拟将下列36个地名(名单附后)列入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1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写明联系方式并签名。
附件:黑龙江省第二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备选名单
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系电话:0451—82634023;
受理邮箱:hljqhdm@163.com。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