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牛场桥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有关乡镇、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附件:
宁安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牛场桥址位于东京城镇牛场村东北约一千米,牛场村与下官地屯之间的牡丹江江中,始建于唐渤海时期,俗称五墩桥。桥址上部垮塌,桥体已荡然无存,仅残留有五个桥墩,呈南北向排列在江中,枯水季节桥墩暴露于江面之上。桥址南北长约一百米、东西宽约十米,面积约一千平方米。桥墩面积约两百平方米,墩间距约十米。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十五米以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上下游外延一百三十五米以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