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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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安市坚决打赢城乡住房灾后重建 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26 1.8w 阅读 221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宁安市城乡住房灾后重建救助工作,特制定《宁安市坚决打赢城乡住房灾后重建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安市坚决打赢城乡住房灾后重建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政规〔2021〕73号)《黑龙江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黑应急联发〔2023〕29号)以及《黑龙江省坚决打赢城乡住房灾后重建攻坚战工作方案》(黑建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为指导我市做好灾损房屋重建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筹安排、超前谋划,立足应急、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有利因素,迅速启动灾损房屋修复重建和过渡性安置,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解决居住安全问题,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主体。压实各乡(镇)主体责任,统筹抓好住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积极谋划重建事宜,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以受灾群众为主体,充分调动受灾群众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分类施策,合理安置。各乡(镇)根据住房灾损程度,坚持因房施策、一房一策,综合采取维修加固、翻建新建、长期租赁、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三)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把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建筑材料、竣工验收关口,切实做到“安全、经济、适用”,有效降低建设成本。

三、时限要求

(一)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核实受灾乡(镇)住房灾损情况,完成排查鉴定。

(二)2023年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因受灾程度、地质条件等特殊原因无法于今年底前完成重建的,为群众提供过渡性安置住房工作。

(三)2023年10 月20日前,全面完成修缮加固和已开工新(翻)建住房重建工作。

(四)2024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住房重建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指导受灾乡镇进一步核实因灾受损住房情况,对受灾居民唯一安全住房基本信息动态更新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数据,建立《因灾倒损住房到户台账》,确保真实、准确。

责任部门:市应急局牵头,各乡镇组织实施。

(二)科学鉴定,建立台账。依据《因灾倒损住房到户台账》,指导各乡镇加快完成受损住房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因灾受损房屋鉴定台账》,制定“一栋一策”“一户一策”恢复重建方案,明确每户的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各乡镇组织实施。

(三)分级分类,统筹分配。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受损程度、受灾面积等因素,按照修缮、翻建、购买等重建方式,合理安排救灾资金。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财政实力,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和方案,统筹、规范使用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组织实施。

(四)服务指导,加强宣传。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各乡镇进行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各乡镇加强对危房解危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在开工初期、施工中期、竣工前期各完成不少于l次的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及时就材料进场、执行标准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存在问题作出提示提醒,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对安置政策、补助标准等进行宣传,让受灾群众精准掌握,并保持信访稳定。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组织实施。

(六)制定计划,妥善安置。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投入、受灾住房总体情况、自然地质条件、群众意愿等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灾后重建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步骤、工作任务,确保灾损住房重建工作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政府保障作用,利用闲置公办养老机构,为年底前无法完成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提供过渡性安置。积极争取中央、省农村“六类群体”危房改造资金、公租房租赁补贴,统筹利用公租房、保租房,也可以鼓励受灾群体通过投亲靠友临时安置,确保过渡安置群众落实到具体方式、精准到户到人到房屋,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各乡镇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从应急、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要落实落靠灾后重建主体责任,参照市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对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推进,确保损毁住房快速有序加固重建。

(二)提供政策支持。市自然资源局对灾后重建中不同土地性质、不同重建方式的审批流程、注意事项等给予指导和帮助,用地审批、建设工程审批等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需要原址或异地建设的农村受灾住房,制定宅基地简易审批流程。对于城镇受灾住房同时符合城镇棚户区标准的,可同步纳入棚户改造范围,叠加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对于受灾家庭申请公租房且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予以优先保障。对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需租住自住住房的,经社区、乡镇政府核实认定后,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和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安置的,不再享受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要深入受灾严重地区,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督促各乡镇加快房屋新建维修和灾民安置进度,及时掌握灾后重建情况,对重建工作实行全过程指导、跟踪和检查,对进展较慢、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或建议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附件:1.宁安市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2.宁安市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宁安市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鹏宁安市政府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初立峰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彩云市发改局局长

高义成市应急局局长

郑泽国市财政局局长

蒋志刚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成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广利   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局长

李佳玮   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镜泊镇镇长

张培英市民政局副局长

鲁万涛   江南乡党委书记

刘  涛   宁安镇镇长

张颐茜东京城镇镇长

刘  野   渤海镇镇长

曾德翀   沙兰镇镇长

王  欣   石岩镇镇长

徐竣怡   兰岗镇镇长

周  义   海浪镇镇长

张培良   马河乡乡长

印京业   卧龙乡乡长

王大朋   三陵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派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参加专班具体工作,集中办公。

联络员姓名:王景涛;职务:市住建局副局长;
附件2:宁安市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依据《黑龙江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重建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黑应急联发〔2023〕29号)文件要求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受灾房屋统计、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核定《黑龙江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筹集和发放等工作,做好对各乡(镇)点对点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依据《黑龙江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重建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黑应急联发〔2023〕29号)文件要求履行职责,配合市应急局做好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争取工作。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资金情况,以及灾情、财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

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住房进行安全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为受灾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统筹鉴定机构,下发标准图集,提供专家团队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针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原址建设的城镇受灾住房,制定土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针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需要原址建设的城镇受灾住房提出具体意见。针对需要原址或异地建设的农村受灾住房,制定乡村规划许可简易审批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需要原址或异地建设的农村受灾房屋,制定宅基地简易审批流程。

市民政局:负责利用闲置公办养老机构,为有需要的受灾群众提供过渡性安置。

各乡(镇):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抓好住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信访维稳等工作。

政策解读: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852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