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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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安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17 8.5k 阅读 343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安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安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宁安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市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8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尊重自然、统筹兼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有序实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秩序,把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强化指导,受灾乡镇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灾后恢复重建的强大合力。

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评估、优化布局,规模性重建和重点项目与本地规划结合起来、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过渡性安排与永久性建设统筹起来,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因地制宜,有序推动。从受灾乡镇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选址,严格落实灾害防范和避让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便于群众生产生活,满足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要。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优先恢复重建与受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尽快使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二、主要任务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近期、中期、远期相结合,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抢修保通,后完善提升”的原则,先保基本生活条件,再逐步改善提高;先保“通”,再解决“畅”,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恢复重建。

(一)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启动灾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建立因灾倒损住房台账,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房屋所有权人采取维修加固、翻建和对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等方式开展城乡水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让受灾群众入冬前能够回家或搬入新居,情况特殊的要有妥善的安置方案,确保安全温暖过冬(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下同)。

(二)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及时开展交通中断路段及交通基础设施受损部位的应急抢修。交通部门组织各乡镇全面核实水毁损工程数量,编制水毁损修复工作方案,争取水毁损修复专项资金,快速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修复水毁损点位、恢复交通,保障人员物资运输安全顺畅,全面恢复路网运行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三)水利设施恢复重建。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堤防、水库、水闸、防汛监测预警等水利设施和农村供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确保防汛安全、饮水安全及农业生产需求。水务部门要对水毁损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项核对、建立台账,积极向上级水利部门争取水毁损修复资金,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原则,加快当前重点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其他水毁损设施要确保在明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修复;农业农村部门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农田灌溉设施,保障农业农村供水需求(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四)电力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受损电力设施、通信基站和通信线路抢修工作。电力部门要按照“先抢通、后提升”原则,对满足条件的故障点开展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用电。工信部门要组织协调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尽快完成受损设施加固、替代、重建工作,保障灾区群众正常通信(供电公司、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五)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受灾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教育部门要加快受灾受损校舍修复,确保在秋季开学前全部完成,让每一名学生都能按时开学返校(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分工负责)。

(六)市政及能源设施恢复重建。加快修复损毁的市政道路、供水设施,满足灾区群众出行和饮水需求。积极推进排水防涝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修复,加快燃气设施的抢修,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及能源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推进市级水源地保护区标识牌、警示牌、围栏围网等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修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分工负责)。

(七)农业生产灾后恢复。组织和指导灾区以排积水、抢积温、防病虫、促早熟为重点,加快农作物生育进程。加大农资供应保障力度,抓紧修复灾毁田块、林地和农业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在种植业方面,加快过水地块排涝散墒,指导农户做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在畜牧业方面,及时无害化处理畜禽尸体严防疫病,指导养殖主体对畜禽圈舍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及时填栏补栏,推动畜牧业加快恢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卫健局分工负责)。

(八)灾区企业复工复产。鼓励灾区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害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物流配送畅通,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商贸企业要制定相应帮扶措施,促进复工复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能赔快赔、应赔尽赔,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文旅部门要抓紧组织景区开展清淤防疫、水毁损设施安全评估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设备更新,确保景区恢复经营后切实保障游客安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摸排受灾群众所需救助情况,妥善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按照“因灾型救助对象”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冬春救灾救助范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必要时可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对因灾造成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市红十字会等群团和社会组织通过倡导社会捐款捐物等方式开展人道救助(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分工负责)。

(十)排查整治地质灾害。自然资源部门要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覆盖全方位巡查检查。发挥辖区政府和地质勘察单位专家作用,进一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提升地质灾害识别的精准度,因地制宜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到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市政府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直(含中省直)各牵头单位要成立以主管市级领导为组长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科学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灾区所在乡镇要比照执行,统筹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二)严格落实责任。受灾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前谋划、超前行动,加快对农业、水利、道路交通、房屋及家庭财产等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核准灾情数据。要遵循“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针对不同灾情类型、不同受灾程度,高标准、高质量编制本乡镇、本专班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四明确”,任务部署、责任落实、压力传导、执行落实“四到位”,各乡镇及市直工作专班方案须于8月22日前报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审批及专项资金拨付进程,保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市直(含中省直)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单位的沟通对接,从政策、资金、物资、项目和技术指导等方面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全方位、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弥补重建资金缺口,鼓励金融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依据灾后恢复紧急程度和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资金测算分配办法,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通报受灾乡镇、各单位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用好“四个体系”闭环机制,按照“轻重缓急、长短结合”的原则,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把工作进度关、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项目安全关,落实重建资金和救灾物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实现工程进度和质量双达标。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统筹,发挥主流媒体主导作用,把握舆论导向,引导舆论关注灾后重建重大工程、制度创新、典型事迹等。积极宣传灾区恢复重建后的新面貌,强化灾区群众奋发自强和国内外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宣传导向。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热点,营造有利于恢复重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宁安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宁安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唐荣胜市委书记

程  亮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朱  杰市委副书记

吴洪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负责领导小组常务工作)

吴  强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政委

宁  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百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袁  强市委常委、副市长

贾洪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廉  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盛春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  超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樊泽科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林  鹏副市长

张明新副市长

于  阳  副市长

李  丹  副市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红十字会、国网宁安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政府及东林局、宁安农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李彩云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 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规划城镇体系、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城乡住房、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文物抢救保 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防灾减灾等领域项目;做好恢复重建专 项资金向上争取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 守和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发现干部、培养干部,对具有为民情怀、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提拔使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恢复灾区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及道路交通疏导工作,依法查 处传播谣言及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统计新增临时救助对象,及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完成灾后恢复重 建专项资金向上争取工作,将市级承担的救助资金及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经费等纳入市级预算。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 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及东林局、宁安农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修损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作物灾情统计,修复因灾损毁的农田灌溉设施。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景区开展清淤防疫、水毁设施安全评估及重建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指导,开展 饮用水监测,环境消杀指导、食源性疾病检测,开展卫生应急监督检查,为灾后重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灾后救助产品质量和查处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相关统计信息。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修复灾毁林地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灾后重建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组织指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倡导通过社会捐款捐物等方式开展人道救助。

国网宁安供电公司:负责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 灾区电力供应。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东林局、宁安农场: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具体实施工作。

 政策解读:http://www.ningan.gov.cn/nazwgk/view.php?id=851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