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 年)
实施方案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2〕20号),推动《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助力宁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9号)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振兴以及气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人民生产生活、前沿科技,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加快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助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实现宁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体系、业务体系和治理体系,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率80%以上、暴雨预警准确率92%以上、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95%以上,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科技能力明显提升,在气象大数据应用、保障粮食安全气象服务、发展绿色优质农业气象服务、电力气象服务、生态旅游气象服务、民生保障气象服务等特色领域取得新突破,全市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能力不断提升。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升级和改造区域自动气象站,科学增加气象监测站点密度,不断提升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粮食主产区、生态保护区等气象综合监测能力。持续完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统筹行业气象观测站网,整合农业、水文、自然资源、农垦和森工等行业监测站点信息资源,推动数据共享、标准共用与政策协同。依法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大力发展精细化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气候预测预估、应对气候变化、客观预报能力和强对流监测预警技术,优化预报业务技术体制,充分发挥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效能,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定量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精准化、智能化的预报业务体系,逐步提升“五个一”精准预报能力,努力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部地区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完善预报预测检验、技术总结、天气过程复盘总结等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展精细化气象服务系统。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系统。完善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完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灾害落区预报、重大天气预报地理位置上精确到乡村级,预报时间上细化到小时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通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升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能力。开展示范性新型气象台站建设,以黑龙江省气象局“一站一景、一站一貌、一站一品”为标准,推动基层台站“一站多能”高质量建设,紧紧围绕宁安气象自身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需求,建成一批具有生态文明服务能力、气象科普研学能力、融入城市发展开放能力等现代化气象台站,为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5.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站网布局。发展基于影响的预报业务和基于风险的预警业务。加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冰雹、霜冻、大雾等高影响天气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增强气象防灾减灾防御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科学评估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风险。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根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防御措施,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统筹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程,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气象文化基地建设,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和群众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通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构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递进式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建立并完善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多种信息的及时共享。加强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能力建设,为宁安市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防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将防雷安全监管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发挥各行业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作用。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9.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应用新一轮全市积温带区划成果,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品种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服务种植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农业智能感知气象观测体系,推动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气象预报预估技术,提高粮食作物优质稳产气象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打造“龙江气候好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交通气象保障能力。加强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探索分灾种、分路段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加强气象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合力推进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提升公路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国、省公路及铁路沿线气象灾害靶向预警能力建设,完善交通气象监测预警发布手段。推进气象物流产业合作,探索从仓储到运输气象要素定制化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强化旅游、冰雪产业气象服务能力。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加强全域旅游、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气候资源开发,构建旅游气象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冰雪运动等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气候生态品牌的创建和保持工作,并提供有力气象支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城市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发展分区域、分时段、分强度的精细化预报。健全城市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中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发展精细化供暖气象服务、清冰雪气象服务,探索建立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智能管理的气象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强化面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建立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应急联动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
14.加强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先进、机制融合、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体系。全力做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做好乡村发展气象服务保障,提升农业应对中长期气候变化能力,大力提升现代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完善全市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组织体系。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防范能力和农村气象科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健全人工影响天气投入保障制度。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保障和机动作业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优化地面作业站点布局,推进作业装备自动化改造及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站点建设。增强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保护区、林草产业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防护效能和服务保障效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6.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拓宽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推进微信、抖音等融媒体气象服务矩阵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增强农村、山区、边远地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通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17.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加强气候承载力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开展面向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开发等重大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我市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工作,推动我市风能、太阳能的综合利用,助力能源结构调整,最大程度发挥气候资源利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18.加快建设气象科技创新体系。观测、数据分析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进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科技进一步融合,气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继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持续激发。加强水文、农业、交通、旅游、能源等重点领域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技术研究。开展水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农业等领域及重大工程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气候变化综合影响评估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完善气象科技体制机制。建立合作共享,众筹众创的开放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引领作用,推动人才、资金等资源集约和跨部门流动。强化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激励机制,形成开放式的气象创新平台,形成气象科技创新合力。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和业务能力提升激励,充分激发气象科技人才发展气象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20.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围绕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社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加强气象人才素质提升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专项人才计划,在省、市气象局的指导下,培养造就一批气象科技领军人才,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气象人才队伍,加快形成我市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在全市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各级政府将气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绩效管理,统筹做好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和项目安排工作。
(二)统筹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
(三)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完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立法。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健全气象标准体系。
(四)加强投入保障。进一步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和完善与气象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