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指引。
1、严格资质合规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真实实体门店,保持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一致,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无证、伪造资质、虚构地址、委托代工,严禁“线上线下不一致”。
2、严把食材原料安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及违禁的食品及原料。
3、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规定加工区域内规范制作食品,不得委托他人代加工订单;做好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与设施设备维护、清洗消毒,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规范佩戴工作服、口罩、手套,保持操作卫生。
4、强化配餐包装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温控食品采取保温、冷藏等合规措施,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时,应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严防配送过程污染、拆封、调换。
5、落实反餐饮浪费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费;鼓励设置“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助力“光盘行动”,减少食品浪费。
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消费者与社会监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