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外卖平台及入外卖配送落实《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指引。
一、严格落实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1、健全管理体系。外卖平台提供者应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善资质审核、数据核验、日常监测、投诉处理、违法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严格入网审查。外卖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平台提供者应当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包括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3、规范信息公示。外卖平台提供者应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到线上线下名称、地址、经营项目一致,在店铺页面显著位置真实、完整公示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菜品原料等信息;无堂食门店须标注“无堂食”标识,“互联网+明厨亮灶”设置专门标识。
4、强化动态管控。外卖平台提供者应加强日常巡查与线上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资质失效、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清退等措施。
5、规范配送管理。外卖平台提供者应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与健康卫生管理,建立违规处置机制与措施,确保配送人员健康卫生,配送箱(包)清洁、安全、无害,防止食品在配送环节受到污染。引导配送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外卖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要求
1、压实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配送。
2、外卖封签。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当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使用外卖食安封签、封签是否完整,对外卖食安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接收和配送。
3、配送管理。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配送容器内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分隔存放,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4、参与监督。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