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社保中心关于海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15/11/26 8.6k 阅读 502 点赞

一、文件出台背景

海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2012年7月开始实施的,是全国第四批试点实施县(市)。当时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两个文件,《海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发[2012]10号)《海林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发[2012]11号)。2014年国家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按照该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海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海政发[2015]18号)文件。

二、文件依据

1、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该文件要求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黑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33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文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文件执行范围、实施时间

海林市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自2015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

四、有关政策内容解读

1、问: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文件规定:具有海林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该保险。

  1. 问:目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有哪些?

答:原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现新标准是: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缴费档次。

3、问:参保缴费国家有补贴吗?

答: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员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70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缴费档次相应调整政府补贴标准:其中年缴费200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1000元补贴70元;1500元补贴100元;2000元补贴120元;3000元补贴140元。国家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4、问: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细则中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 问: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后余额能否继承?

答: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乡镇(街道)工作站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原文链接: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