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不断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业务现已实施,资助人、被资助人双方持身份证每月1日至19日(工作日)可以申请办理。
据了解,根据国家、我省相关决策部署,我市决定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业务,其中受助人需已参加牡丹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退休且已完成当年个人缴费;资助人为子女、兄弟姐妹、朋友(夫妻除外)。办理业务中,资助人、被资助人双方需到户籍地乡镇(办事处)或区人社局签订《资助协议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黑龙江税务等,进入“城乡养老特殊缴费”模块,按提交申请金额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持现金到牡丹江市内龙江银行缴纳。
市人社局提示,个人资助最高不超过当年当地个人缴费最高档次(2025年最高为5000元),以推动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提升参保人未来养老待遇水平。政策时限是2025年内申请当年的,次年需重新申请,但2024年当年正常缴费人员可以补办2024年度个人资助,缴费档次最高为3000元。若受资助人当年未缴费或已退休,无法办理个人资助业务。目前,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已实行区域内通办,所有办理业务人员可以到就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区人社局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