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二、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三、整改措施: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8MW)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市已完成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8MW)厂房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于2023年6月30日投入试运行并实现并网发电。项目的建成投用,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全面步入了无害化处置、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新时代。
五、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145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408室 邮政编码157000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撰稿:姜子涵
校对:关艳宝
一审:王海
二审:王天柱
三审: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