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农办、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试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营商环境局共同制定了牡丹江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三项清单》,切实推进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现将《三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行《三项清单》重要意义
推行《三项清单》是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边界的制度安排,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推动基层治理、促进基层减负增效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到推行《三项清单》对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发展基层民主、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推行《三项清单》,全面做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要指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依法依规推动《三项清单》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以《三项清单》为基础框架,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项,进一步细化、充实相关内容,制定本地“三项清单”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强化对辖区内村(社区)的指导、督促,确保《三项清单》落实落靠;村(居)民委员会要以所在的县(市、区)制定的“三项清单”为准,全面贯彻执行。通过建立清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构建“照清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政策法规、简政放权、基层实际需求等情况,对“三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立改废释情况,适时新增、退出、变更本级“三项清单”事项。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探索推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事项准入制。
三、强化保障确保《三项清单》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要加强“三项清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党员干部基层治理理念,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不得违法干预,并积极落实指导、支持和帮助措施。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在工作上要给予指导,在经费上给予保障,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要明确工作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涉及行政执法类工作,确需村(社区)配合的,必须由职能部门下沉人员力量和资源。对减负工作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办理。
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试行)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试行)
3.村(社区)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