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牡丹江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市、县(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通办”窗口,政务服务平台设置“通办”专区,实现第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2022年至2023年底,充分发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实现政务服务“一次认证、全国漫游”,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省“跨省通办”要求。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对照黑政办发〔2021〕36号文件中的政务服务“通办”事项任务分工(详见附件),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根据上级部门工作推进路径,开展本部门“跨省通办”事项认领及办事指南填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和群众需求,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及时充实调整“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将更多有需求有条件的事项纳入通办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点对点开展“区域通办”鼓励各级各部门先行先试,结合现实需求,探索推进与全国其他地区点对点“区域通办”,定向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打造“区域通办”合作示范样板。要发挥与广东省对口合作优势,积极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区域通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全面实施“全省通办”。围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保、养老、民政、市场监管、司法公正、食品药品、职业资格等重点领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全省通办”的工作方案及编制的“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开展事项认领及标准化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办理频次高、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实现“全省通办”,并将成果进一步应用在“跨省通办”“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中,同时逐步扩大“全省通办”范围。〔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实现高频事项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在乡镇(街道)全覆盖,2023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
三、业务模式
(一)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各级各部门应依托一体化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可办”。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并持续优化全流程网办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等方式获取的证照批文及可“全程网办”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及办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的本领域异地收件、补正补齐、问题处理、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溯机制,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开展“异地代收代办”,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提供“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申请人通过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可直接收件或通过视频连线等形式开展异地会商收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将申请材料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按照申请人需要,业务属地部门网络送达办理结果或邮寄纸质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延伸至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开展“异地代收代办”。〔牵头单位:相关中省市直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优化“多地联办”。梳理多地联办相关事项,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对需要申请人到不同办理地点办理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改变原有业务规则,整合业务流程,实现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个办理地点即可完成办理,减少办事环节和跑动次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开展“自助终端延伸办”。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集成式自助终端,积极整合公安、人社、医保、税务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更多高频“通办”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覆盖度,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具体举措
(一)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各级各部门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梳理的“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全省通办”事项,开展事项认领、完善办事指南工作,实现省、市、县(市)区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三级四同”。〔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省营商环境局将确定省内1-2个市(地)作为试点,对“通办”事项进行标准化颗粒化拆分,对要件、时限、环节进行简化、优化。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参照试点地区相关单位,细化完善办事指南,制定“通办”具体业务办理模式,包括“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一体机自助办”等,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批要点、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政务服务平台设置“通办”专区。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设规范》要求,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牡丹江站)、“全省事”APP(牡丹江)分别开通“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事项办理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建立个人和企业专属空间,精准推送“通办”服务事项。丰富办理渠道,推进“通办”事项移动端办理,提升移动服务办事深度和广度,为企业群众提供随处可办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建设。对一体化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五级全覆盖,提升基层“跨省通办”在线服务能力。完善统一身份认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跨省通办”工作中互认共享。系统建设运维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应按规定进行内容更新、保障页面浏览速度;对于网民留言及反馈事项应及时回复;办事服务类型、标准、流程应清晰完善;各项综合指标应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设置“通办”专窗。市、县(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置标识醒目的“通办”服务专窗,优化政务服务资源配置,强化管理和服务功能。明确专窗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配备相应的设备及人员,对专窗受理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全省通办”事项,须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通办”窗口。鼓励各级各部门将“通办”事项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延伸,进一步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材料及证照批文邮政寄递业务,推动实现“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全省通办”零跑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通办”数据必须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要提升共享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满足“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全省通办”需求。“通办”事项涉及省垂建系统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沟通,明确与一体化平台对接方式及对接思路;涉及市自建业务系统的,市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和一体化平台对接,为“通办”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中省市直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全省通办”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尽快取得扎实成效。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将任务推进情况、举措措施、存在问题及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基本任务基础上,要对标全国及省内先进,积极开展有益探索和创新服务,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持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评价督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月通报机制,对投诉举报、差评意见等及时通报处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公开通报。
(四)加强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全省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并按程序修改完善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数据共享要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
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0453-617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