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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18/12/11 1.5w 阅读 53 点赞
  牡政规〔201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经市政府审核,决定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7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3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跟踪督导工作;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公示办事指南,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市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目录.xlsx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关于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