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人防办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根据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黑政转发﹝201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17年6月19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牡政办综〔2017〕23号)取消5项涉及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再对应衔接取消9项,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并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共9项).xls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