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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18/01/29 1.7w 阅读 449 点赞

  牡政规〔2018〕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和2017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决定,经市政府审核,决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取消43项,新增1项,上收3项,承接20项(详见附件)。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新增、上收和承接的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转交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变相行使,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对新增和上收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强化管理,规范运行。

  三、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办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完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切实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四、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沟通对接,调整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办事窗口公开栏等载体对外公布。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