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政规〔2018〕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和2017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决定,经市政府审核,决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取消43项,新增1项,上收3项,承接20项(详见附件)。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新增、上收和承接的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转交所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变相行使,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对新增和上收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办理条件、运行程序等,强化管理,规范运行。
三、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办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完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切实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四、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沟通对接,调整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办事窗口公开栏等载体对外公布。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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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