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17年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61号)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我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进度,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强有力的源头管理、路面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完成我市2017年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机动车安全技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音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6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落实“五限”工作措施。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五限”措施。同时,建立我市黄标车数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通报相关部门,对黄标车实施户籍化管理,做到见车见人,杜绝遗漏,扫清“僵尸车”。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加强通行管理。按照已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完善相关交通标识,公安交管、环保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立黄标车、老旧车布控信息数据库,对黄标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检验管理。环保、公安交通、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加强监管,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设备超过有效期以及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按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24号)要求,全部停止受理黄标车检验业务。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五)严格营运黄标车、老旧车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未通过绿色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六)广泛宣传引导。环保、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利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黄标车、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黄标车、老旧车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推行“黄改绿”措施,鼓励支持技术状态良好、行驶里程较少、残值较高的柴油黄标车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回归“绿标车”行列。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
(七)加快制定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黄改绿”补贴标准。参照其他地市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黄改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出台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黄改绿”补贴标准,吸引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综合施策,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超常规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此项工作做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力抓好工作推进。要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要将剩余黄标车淘汰任务逐一分解到基层一线,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