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牡丹江市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明确“十三五”期间的消防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至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快速发展,较好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签订消防责任状,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并形成常态,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明显,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协调督办、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行,“网格化”、“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消防工作支持有力、履职到位,各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
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全市共发生火灾4808起,占全省总数的9.21%,死亡7人,占全省总数的4.24%,受伤5人,占全省总数的3.23%,直接财产损失3824.1万元,占全省总数的8.09%,火灾各项指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清剿火患、大排查大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20余次,商(市)场、易燃易爆、劳动密集型企业、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产品质量等专项整治50余次,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整治了一大批消防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检查社会单位4万家(次),整改火灾隐患5.97万余处,提请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93家,整改销案92家,整改销案率达98.9%,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升。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将消防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和各类培训教育内容,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2万余场(次)。利用广播电视、户外视频、电子屏幕播放消防知识1000万余条(次)。深入开展了巡回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发放消防宣传材料80万余份,组织消防队站开放3000余场(次),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灭火救援能力显著增强。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为依托,成立了3支轻型地震救援队、1支重型地震救援队、1支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10支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及5支高层、地下、危化、交通等专业救援队,应急救援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开展了基层指挥员、攻坚组复训、实战化比武等岗位练兵培训20余次,累计培训人员560人次,建立灭火救援攻坚组21个,培养攻坚组队员113人。分别建成了灭火救援指挥系统、语音图像综合集成等项目,应用率达100%;实行全勤指挥部和3G、4G图传、卫星、POC电话等通信装备遂行出动制度,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可视化指挥系统。市、县两级全部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投诉查处率100%。“十二五”时期,全市共接警7511起,其中火警4961起,救援2550起,出动消防车辆15699台次,指战员75538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6495人,保护财产价值31224.15万元,有效发挥了公安消防部队的职能作用。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各级政府对消防业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935.63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1723.71万元。累计投入资金6541.66万元,新、改、扩和维修消防队站12个,消防站总数12个,新建支队警官公寓、培训基地投入使用,基本形成了全市主要城镇消防站全覆盖的格局。累计投入消防装备建设经费1833万元,新增消防车辆63台,购置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达2.9万余件(套)。新建消防水鹤24座,建有率达到68%。全市现有消防车辆108台,消防器材装备1.7312万件(套),消防水鹤88座,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二)“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式。
“十二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与进步成效明显,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体制性、瓶颈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仍需加强。部分基层政府“重发展,轻安全”,缺少统筹开展消防工作的主动性,一些基层消防“网格化”组织形同虚设;部分行业部门没有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管理内容,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力度较弱,行业部门间联合监管、联动执法、沟通协调的积极性不够;有的社会单位缺乏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意识,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标准不高、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参与支持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积极预防火灾风险的意识能力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仍有缺口。一些县(市)、区消防规划不够完善,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消防站和消防水鹤建设仍有大量缺口,消防水源建设推进缓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不够均衡,经费保障落实难,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招收数量与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有待提高,企业专职消防队成萎缩趋势,志愿消防队伍受体制、机制、经费和社会环境等因素限制尚未形成规模。农村、社区消防基础条件差,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多,管理措施薄弱。
消防装备配备及基础训练设施建设仍有不足。现有消防车辆装备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灭火救援需求不相适应,缺少具有破拆功能的大型特种专业机械设施,大功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大吨位水罐车、灭火药剂运输车、照明消防车、化学救援车等各类消防专用车辆和远程供水系统缺口较大。消防基础训练设施建设步伐较慢,缺少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和配套的烟热训练室、化工堵漏装置等模拟训练设施,制约了专业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工作的开展。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仍待增强。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缺乏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查改隐患等消防安全常识。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有关部门、社会单位、主流媒体的消防宣传职责落实不够到位,缺少支持消防公益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综合治理,主动将消防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进,主动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持续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为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把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置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实施,在积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体系上下功夫。着眼全市消防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优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服务质量。深入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全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突出、公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不高等难题,科学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真正解决制约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消防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面达标,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匹配,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抗御火灾和其他特殊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极大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火灾防控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黑政办发〔2013〕37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建立行业系统部门间的定期通报制度。
2.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探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乡镇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实体机构,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门机构,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服务管理平台、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2016年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按照50%比例实现规范化管理,2017年—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分别按照80%、90%、95%、100%的比例,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进一步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3.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2016年版)〉的通知》(黑政发〔2016〕31号),在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中,建设应用“互联网+消防政务服务”平台,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逐步实现生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网上公开查询。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4.深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和监管,质监部门每年对纳入强制认证的消防产品生产环节开展检查,工商部门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消防部门每年开展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地方性抽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5.规范和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由临时资质向正式资质平稳过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网,实现“互联网+消防技术服务许可”。积极培育社会消防技术力量,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递增10%。建立健全执业监督、行业自律等管理机制,鼓励扶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增强企业实力,提高服务水平,力争我市有企业达到国家一级资质。
6.修编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到2017年,市(地)、县(市)、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建制镇应编制消防规划或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到2020年,市(地)、县(市)及建制镇消防规划全部通过本级政府审批。
7.创新消防监管机制。改进消防安全治理方式,健全经常性检查与适时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重点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度,强化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消防控制室人员和消防控制室责任落实专项计划。实行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抽查制度,督促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区域内单位消防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消防安全互查、联合灭火演练活动,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水平。2017-2020年,全市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分别按照50%、70%、90%、100%的比例逐步建成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8.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思维创建和拓展消防宣传及服务平台。2017年,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打造消防宣传品牌节目,依托移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全部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从业人员、志愿者等目标人群信息,广泛发动社会大众关注消防微信平台,定期推送培训性、警示性、提示性宣传教育常识,推动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以及各行业部门消防宣传职责的有效落实;2018-2020年,逐步推动消防宣传网络覆盖社区、农村和弱势群体,全市关注平台人群稳步维持在10万人以上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相关要求,切实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行监督管理。2017年,市政府将社会消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各行业部门及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责任,消防部门依托各高校师资力量和互联网站,建立远程消防安全教学模式,打造“消防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在线视频培训功能。“十三五”期间,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力争受训人员总数达到100万人(次)。
(二)着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3号),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检测)、气象、地震等部门参与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灾情研判预警、人员配置、装备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协作等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应急救援形势,明确工作任务,并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每年组织、督促成员单位至少开展2次灭火救援应急演练。推动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到2017年底,市政府成立由石油化工、建筑结构、灭火救援、环境监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均成立专家组;到2019年底,建立符合实战任务需求、切实发挥决策辅助作用的专家组队伍体系,全面提升灾害处置的专业化水平。
2.加强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机制建设。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定期开展实地熟悉、实战演练和修订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等工作。针对易造成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处置难度大、灾害事故风险高的区域或地区,建立灭火与应急救援灾害事故研判与评估机制。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对辖区内标志性高层建筑、复杂地下工程、城市大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企业、大型粮食储存加工场所每年至少进行1次实地熟悉,分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3.提升专业队伍实战能力。依据公安部消防局《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公消〔2014〕165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等级力量调派方案和作战编成,全面实行“一键式”调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特殊火灾扑救的技战术研究。推动专业化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7-2019年,与佳木斯市组建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专业队。到2020年前,建成破拆排烟、供水保障、石油化工、地下工程、高层和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等轻、重型编队各1支,满足复杂环境下作战任务需求。加强特勤队伍建设,探索灭火救援中大型工程机械应用及编成方法。组织开展执勤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坚持科学施救,规范安全作战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做到一般火灾快速扑灭、重特大火灾攻坚克难、特殊灾害事故科学处置。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专职消防队队站建设,全面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队站建设标准、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和人员配备标准。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属地化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火灾扑救政府补偿机制提升队伍战斗力。督促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完成队站建设。协调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落实消防队员工伤保险、医疗救治、表彰奖励、抚恤安置等政策。逐步将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消防工作范围,并明确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任务及职责分工。2017-2020年,全市每年新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0人;2017-2020年,全市每年计划新发展消防文员35人。
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农村志愿消防队和村屯消防执勤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基础。全面贯彻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61号),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到2017年底,全市除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剩余所有乡镇按照标准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兼职)消防队,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全部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并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自然村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规模适中的志愿消防队。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依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20年前,我市及所属县(市)的消防站建设,已经纳入当地政府建设规划的,开工并按标准建设,以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石油化工企业、大空间大跨度建筑、高层建筑、地下交通枢纽以及地下空间密集区域等火灾高危单位集中区域宜增建小型消防站,或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消防执勤点。
大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70%的重点单位、5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到2018年底,90%的重点单位、7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到2019年底,95%的重点单位、85%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到2020年底,所有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2.加快消防培训基地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7年,我市基本完成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配备任务,全面启动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8年,我市成立1个省级战勤保障基地。市政府应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或联储代储机制。
3.加强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各县(市)政府要制定灭火救援装备、抢险救灾装备及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装备的配备计划并推动实施。加强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大吨位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大流量消防炮等高性能装备配备和灭火剂储备,到2017年,我市完成53米登高平台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26吨水罐消防车、17吨泡沫消防车、17吨水罐消防车等7辆消防车配备;到2018年,我市完成60%以上消防救援装备的配备更新,60%以上特勤消防站、50%以上普通消防站完成消防抢险救灾装备配备任务,消防监督与消防宣传教育装备配备达标率60%以上,配备泡沫干粉连用消防车等9辆消防车;到2019年,配备地震救援车等7辆消防车;到2020年全部完成消防救援装备建设任务。
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到2018年,我市配备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轮式推土机、牵引式平板运输车、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等3—4辆。
加强远程供水系统配置,到2018年,我市配置1套远程供水系统。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设置市政消火栓应当采取防冻措施,有条件的地区道路两侧市政消火栓宜交错布置。在设有直径200毫米(DN200)以上的城市供水管道的区域应设置消防水鹤。利用市政给水系统作为消防水源时,应当保障供水高峰时段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利用井水等地下水源和江河湖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取水设施和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技术措施。无市政集中供水,市政给水系统为间歇性供水或者供水能力不足、为枝状管网以及地震设防地区和有需求的高速公路封闭区内,应当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要加大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补建力度,到2017年,市、县及建制镇要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确保基本达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成新建13处消防上水鹤;到2018年,完成新建12处消防上水鹤;到2019年,完成新建12处消防上水鹤;到2020年,市(地)、县(市)及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加强消防职业保障。进一步提升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号),着重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队伍装备建设和消防科技经费的投入,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加强现役消防部队官兵公寓住房建设,到2017年,全市现役消防部队公寓住房保有量达到满足随军条件官兵编制人数的50%。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建立健全消防员职业健康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消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1.加强消防技术研究。科技部门要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建立消防科技支撑体系,提升消防科技创新能力,研发高质量成果,更好地服务消防实战。加强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等专业人才库建设,提升消防专业技术人才整体水平。加强消防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国内消防机构、科研单位、消防企业建立长期互通关系,及时掌握前沿消防科学信息,合作研发消防科技项目,共同推动消防科技发展。重点开展城市火灾、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特殊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城市火灾危险等级区域划分和抗御火灾综合技术体系等基础项目研究。
2.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消防部队4G无线图传系统和数据灾备中心建设。逐步将消防信息资源库纳入政府信息资源建设整体方案,实现消防与全市各警种、政府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将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纳入综治平台同步建设,实现“智能”报警。升级市消防支队接处警子系统及指挥调度系统功能,全面应用移动指挥终端,提高接处警和调度指挥效能。配合省消防总队推进消防数据中心建设,开展消防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主要消防装备动态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状况全方位评估。按照石化、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和地质性灾害应急救援通信装备建设要求,完善全市灭火救援现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四、规划实施与保障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件,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抓好“十三五”消防规划任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任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各级要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科学统筹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关心消防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对消防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通道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要安排专项经费。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将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经费和政府保障消防官兵的福利纳入财政正常预算。市、县(市)两级财政归入消防部队的正常业务经费应确保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三)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考评。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布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分析,实施跟踪问效,并邀请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