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形成合理交易价格,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公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4号)制定本意见。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定点公开、统一公开、全程公开、未公开问责”的具体措施,对我市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行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管理,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全程留痕,进一步做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并拟全市下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