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5/07 1.3w 阅读 131 点赞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截止2017年8月,我市现有外来人口58733人,并以每年约5%递增。自2016年我市居住证制发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等方面逐步实现了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在吸引和留住人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未形成本市居住证管理的综合性政府规章,涉及持证人所能享受的城市公共服务与便利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居住证管理办法》,不仅能够进一步严格居住证规范化管理、细化居住证职责任务,还能更好地帮助外来人员融入到牡丹江振兴发展的大局当中。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实施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6〕29号);

  (三)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号);

  (四)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黑公治〔2016〕16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牡丹江居住证管理办法》共35条,对法律性质和适用范围、证件申领和证件管理、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规范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外省人员和省内外地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领牡丹江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在牡丹江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本办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进行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受理、制作、签发、注销等相关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发改、财政、人社、建设、房产、民政、教育、司法、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关于居住证功能。

  居住证作为持有人在牡丹江市居住的证明,记录持有人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可以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事务和信息。

  (四)关于居住证持有人的待遇。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国家、省和牡丹江市有关规定,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政府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等项待遇和保障。

  (五)关于居住证的申请、核定、制发等相关管理。

  1.居住证的申请主体和受理机构。需要申办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办理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的核定、签发、制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审核、统一签发、统一制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3.居住证申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六)关于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

  1.政府部门的法定责任。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他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为来牡丹江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服务责任、信息保密责任、工作责任。

  2.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追究。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泄露或者违法查询公民信息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