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8/03/19 1.8w 阅读 298 点赞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市709.95万亩的“两区”划定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和《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黑政办规〔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

  2.《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

  3.《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黑政办规〔2017〕53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

  1.明确“两区”划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在平原地区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有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种植传统;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规划,土壤无重金属、污水和垃圾污染。有灌溉水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已经或即将建成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2.细化分解“两区”划定任务。根据全省“两区”划定总规模,以及各县(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近三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考虑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情况。

  3.合理确定“两区”范围。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由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确定“两区”地块、片块边界和“两区”范围。

  4.严格保护耕地。逐级落实县、(市)区“两区”耕地管护主体责任,加强“两区”耕地用途管控,确保“两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大力推进农业保护性耕作。强化黑土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完善黑土地质量长期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秋季深松整地,扩大整地面积和规模,活化土层、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涝能力。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力度,推进秸秆覆盖、碎混、翻埋还田和生物发酵造肥还田,增加有机物料还田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5.实行数字化管理。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以“两区”电子地图为基础,明确“两区”地块地理位置等相关信息,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两区”管理数据库。综合运用遥感、信息等现代技术,建立“两区”耕地用途监测监管体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对划定地块的实际种植情况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