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林草局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时仅哈尔滨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其他地市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编制出台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9月21日前,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编制印发牡丹江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各县(市)依据牡丹江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印发本县(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3.2022年12月21日前,根据湿地变化图斑,全面调查核实,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湿地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牡丹江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已于2022年9月15日编制完成,已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文并印发。
2、涉及的6个县(市)级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已于2022年11月29日编制完成,已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文并印发。
3、在省林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了打击违法破坏湿地专项行动,经排查,无违法情况。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林草局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6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14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撰稿:芦珊
校对:汪兆宏
一审:芦珊
二审:孟辉
三审:王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