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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进一步做好开发项目回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0/31 1.8w 阅读 101 点赞
  牡政办规〔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区进一步做好开发项目回迁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牡丹江市市区进一步做好开发项目回迁安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逾期未回迁棚改和商业开发项目居民回迁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牡丹江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进逾期未回迁开发项目作为一项重要的专项工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手段综合施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回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坚持市政府主导、辖区政府配合,统筹协调,部门联动。

  2.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将正常在建项目与历史遗留逾期未回迁项目区分开来,客观公正研判回迁安置问题,梳理分类,按类确立解决问题的政策、办法和措施。

  3.民生优先,依法依规。坚持执政为民理念,民生优先,兼顾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利益,创新机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既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又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目标任务。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逾期未回迁项目安置工作。

  1.棚改项目回迁安置。2013年底前启动实施未回迁项目,2017年底前开复工,已基本完工项目2017年底前回迁入住,其余项目2018年底基本解决;2014、2015年启动实施未回迁项目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2016年及以后新建项目确保不再发生逾期未回迁问题。

  2.商品房项目回迁安置。60%以上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必须在2017年底前解决,其余项目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

  (四)实施范围。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指交房并签订房屋征收搬迁验收协议后,多层楼房回迁过渡时限为18个月,高层楼房回迁过渡时限36个月,超过上述期限未回迁认定为逾期未回迁项目。2013年底前已启动实施以及2014年启动实施、超过回迁过渡时限未回迁的开发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对逾期未回迁的政府主导项目,城投集团、龙盛公司以及有关辖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逐个项目研究推进方案,倒排建设工期,明确回迁入住时间安排,确保2017年底前项目开复工100%、回迁入住率力争超过70%,为解决逾期未回迁项目、社会稳定做好示范作用。

  (二)对逾期未回迁的市场化项目,针对开发企业及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推进措施。1.对有一定继续建设能力,但没有融资能力的在建项目,通过帮助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落实项目资金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等途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回迁;2.对资金短缺但手续基本完备、符合销售条件的项目,支持企业搞好商品房销售,优先将可售商品房纳入棚改货币化安置购买平台,或政府定向购置一部分房源,协调政策性贷款银行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增加项目资金流。3.抓住房地产市场转暖的机遇,市政府协调法院、金融机构、税务、配套施工企业等开发企业的债权人,释放质押房源纳入棚改安置用房采购范围,解开企业“资金扣”,缓解资金紧张难题。4.对开发企业确实无能力继续建设的烂尾项目,依法实施项目清算,优先通过组织招标拍卖或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开发主体的方式完成续建。必要时政府介入,变更项目主体,申报政策性银行贷款,统筹组织实施推进。在安置方式上可征得回迁居民的同意,通过货币化方式安置。5.想方设法帮助企业筹集资金,及时发放临迁补助费,确保社会整体稳定。

  (三)对因征收拆迁未及时完成导致不能按时回迁的项目,要积极做好“滞迁户”的思想工作,进一步明确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并依法公开、严格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严重影响大多数群众利益的“滞迁户”,采取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强制征收。

  (四)对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回迁安置项目,建设、水务、供电等配套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国家政策支持项目范围,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发改部门优先将中央预算内棚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用于逾期未回迁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五)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但开发企业无力承担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协调相关配套企业先施工、后结算或先行缴纳部分费用以及开发企业提供可售商品房质押顶账等多种办法,积极推动小区内配套设施尽早建成。

  (六)对已经建成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的关系,明确各方责任,责任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协调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办公,比照《意见》明确的办理产权证照的相关政策执行,确保居民回迁入住。

  (七)对目前正常在建和今后新开工的项目,要汲取经验教训,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等关键环节,严格管控并确保新开发项目应优先开工建设回迁安置房源。积极探索缴纳项目保证金、严控销售许可、销售资金监管、兑现优惠政策监管、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等管理办法,确保回迁居民按期回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防范新问题发生。对棚改项目要科学谋划,提前做好研判,落实银行贷款,及时拨付各级补助资金,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推进征收拆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货币化安置项目要按照《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把握好平台搭建、各类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等关键环节,使货币化安置工作落实落靠,防范新问题发生。

  (八)筹集处置逾期未回迁项目运作周转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市政府筹集部分资金,由市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项目及资金使用额度,用于回迁安置应急周转;二是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协调国投公司、新创新担保公司等国有平台负责提供担保,开发企业提供有效抵押资产或反担保资产并承担财务成本,争取政策性或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为有一定自救能力的项目后期建设资金运转提供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征收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市地税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牡丹江农发行、市城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和辖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展调查摸底。市房产局牵头,辖区政府、市征收办以及项目单位积极配合,进一步对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核实确认项目有关情况。包括:1.尚未回迁安置项目数量;2.计划年份;3.涉及居民户数;4.已开工建设安置房套数;5.已竣工安置房套数;6.已安置入住户数;7.尚未安置入住户数;8.逾期未回迁安置原因。

  完成调查摸底后,建立问题台账和项目清单,报送省住建厅;8月底前,逐个项目会审、会诊并制定推进解决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12月底前,逾期未回迁棚改项目明确开复工措施达到60%以上,2018年3月底前开复工达到80%以上;商业开发项目60%以上得到基本解决。力争2018年底前逾期未回迁开发项目基本得到解决。

  (三)建立推进机制。先行落实主体责任,辖区政府作为本辖区内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责任主体,市房产局、市征收办等市直单位配合;城投集团和龙盛公司以及相关辖区政府作为政府主导项目的责任主体,市房产局、市征收办等市直单位配合。市房产局(主要负责项目政策、前期手续协调)、市征收办(主要负责征收安置方面的协调)分别作为综合协调单位,针对“问题台账”,分别对接责任主体单位,落实项目包保责任制,逐个项目制定推进方案,逐个项目制定分解落实补办手续、征收净地、开工建设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各责任主体单位对照问题台账和项目清单,按照既定的推进措施、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征收项目早净地,净地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进户,进户项目早办证”,解决居民后顾之忧。

  (四)加强信访调处。针对逾期未回迁问题引发的各类到省进京信访案件,市信访局牵头,以项目推进责任主体为主成立专案调处小组,辖区政府、市房产、规划、国土、建设、征收、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实行专人负责,一案一策,做好优抚安置和疏导化解。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网络信访、电话信访、来信来访、就地来访等信访渠道,及时发现梳理回迁安置各种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梳理排序、化解矛盾,减少越级网络上访数量,腾出精力解决实际问题,要杜绝到省进京上访,严防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问题查处。对恶意躲避债务、不主动配合、不履行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开发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履行招投标程序不严格、实施单位执行条件不够、通过不正当利益关系投标中标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拒不履行社会责任、情节严重的开发单位,将其纳入“黑名单”、依法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使用司法、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六)加强督办考核。市政府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迎接省委、省政府2017年、2018年底进行考核验收提前做好准备。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推进工作进度缓慢,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对顶着不办、动作不大、产生重大群体访事件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牡丹江市市区进一步做好开发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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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