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的通知

2017/12/11 1.4w 阅读 75 点赞

  一、文件出台原因

  每年,我市都有为数不少由于各种原因长期存放在殡仪馆的尸体。既包括无名、无主尸体,也包括因涉案、民事纠纷、家属弃管等各种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而长期存放的尸体。大量在殡仪馆长时间存放的无人认领尸体既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影响正常殡仪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容易引起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争议。为了彻底解决此类问题,我局在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后,草拟了相关处理办法经修改,与财政局、公安局、法院、卫生计生委及监狱等多部门共同草拟会签,在报市政府审核批复后,由市政府办于2017年4月10日印发了《牡丹江市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相关内容解读

  1、对于《办法》第六条“无人认领的尸体应自运至市殡葬服务单位后90日内火化,但依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暂不允许火化的除外”中关于“90日”的定义,主要参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工作的通知》(民事函[1993]64号)第二项“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传染性遗体应在24小时内火化;特殊情况的遗体存放时间不超过90天”的相关要求而制定。

  2、对于《办法》第七条“对无人认领的尸体,公安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具《火化通知书》,通知市殡葬服务单位火化”中关于“30日”的要求,主要参照《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黑公法〔2015〕24号)第三十六条“对排除刑事案件的未知名尸体在登发启事或者公告后3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出具相应文书后,通知殡仪馆处理尸体”的相关规定而制定。

  3、对于《办法》第十三条“无人认领尸体火化后,骨灰由市殡葬服务单位免费保存三年并做好备案记录”,以及“骨灰保存期满仍无人认领的,即认定为无主骨灰,由市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善后处理”中关于“三年”及对无主骨灰进行善后处理的定义,主要参照《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黑公法〔2015〕24号)第三十六条“骨灰保留期为三年,逾期对骨灰拍照或录像后撒入无名墓”的相关规定而制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