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健康牡丹江建设,减少结核病危害,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提升结核病诊疗和服务能力,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完成“十三五”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特制定本防治规划。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体系。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1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登记发病率较2015年下降20%。
2、采取的主要措施: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多途径发现患者、规范诊疗行为、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加强重点人群防治、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和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八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