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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12/07 8.8k 阅读 308 点赞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牡政规〔2017〕2号),目的是通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意见》的总体要求

  《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经过努力,实现下述目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全面归集共享,经济社会主要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建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作用有效发挥,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意见》的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典型。

  二是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意见》要求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三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四是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意见》要求要建立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标准、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四、贯彻落实《意见》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相应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市工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