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推进牡丹江市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7/12/07 3.2k 阅读 268 点赞

  一、制定目的及必要性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市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制定本《实施方案》,从法律上规范了推进牡丹江市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实施,规范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中的职责,有利于推进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管理工作。

  二、参考依据

  1、依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文件和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批示精神。

  2、征求了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房产局、人防办、环保局、气象局、地税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消防支队和城投公司14个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1、市房产局:负责对已入住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项目调查、综合汇总工作;利用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政策,购买欠税费开发企业房产补缴税费。

  2、市建设局:负责协调督促建设单位进行主体和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项目《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并对欠交质量保证金等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3、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核实(验收)手续的办理。

  4、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使用验收手续的办理,完成土地出让金收缴;为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登记;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已验收办证项目有关信息。

  5、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6、市人防办:负责人防手续的办理。对已建人防工程并符合验收要求经验收后出具验收备案手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未建人防工程和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依法追缴易地建设费。

  7、环保局: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8、气象局: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黑政规﹝2017﹞14号)文件要求执行。

  9、市财政局:负责与城投公司研究利用城投融资平台功能,对欠税费的开发企业进行融资,并监管补缴;协助做好对拖欠相关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对享受各项政策的项目协调各职能部门给予相应认证。对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催缴。

  10、城投公司:负责为拖欠税费的开发企业融资,对适合户型和价位的商品房回购用于安置房。

  11、市税务部门:负责采取各种方式催缴税款。

  12、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查处施工单位及开发企业因经济违法犯罪造成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案件。

  13、市检察院:负责监督处理专项推进工作中的侵权渎职行为。

  14、法院:市区两级法院负责受理各职能部门提出诉讼请求和非诉执行案件,确保相关权益不受损失;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控制相关消

  (四)《实施方案》制定哪些政策措施

  1、对已经超建超容超高、占压五线、配套设施不全、间距不足等不符合规划规定的项目,应根据情况采取局部拆除或违法处罚等措施,符合条件的补办相应手续。对无法改正的已入住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意见。对建设规模较大,分期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分批规划验收。

  2、对于没有竣工验收但已入住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选择联合验收、单独验收等方式,各部门在验收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或意见。对主体灭失、建设手续或相关资料难以弥补,无法按正常程序组织验收的,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实体进行检测,满足质量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出具检测报告,并由建设、消防部门作出认定意见。

  3、对已入住而确实无法补办土地、规划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的项目,由市政府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作为登记办证的要件,采取现状登记。对于停滞项目,且主体缺失、涉法涉诉、历史原因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或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处理决定。

  4、各职能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尽快完备手续、补齐相关税费,对于开发企业拒不申请登记的,由各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申请。对建设单位破产、改制、失联等情形的,市政府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解决。

  5、在办理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过程中,要把办证与追缴税费分开进行。对于购房者确无责任,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可采取先办证后向欠缴税费企业追缴的办法。

  6、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不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及应缴纳税金、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规费的,应依法办理,由有关征收部门向建设单位追缴,依法依规落实处理措施,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依法收缴项目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罚没款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