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牡丹江市市区进一步做好开发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2017/12/07 1.7k 阅读 119 点赞

  一、出台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逾期未回迁棚改和商业开发项目居民回迁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逾期未回迁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逐个项目调查摸底、现场踏查,并征求国土、征收、建设、规划、财政等21个相关部门工作意见后,结合牡丹江市区22个、1.5万户逾期未回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出台的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逾期未回迁棚改和商业开发项目居民回迁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棚改项目回迁安置。2013年底前启动实施未回迁项目,2017年底前开复工,已基本完工项目2017年底前回迁入住,其余项目2018年底基本解决;2014、2015年启动实施未回迁项目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2016年及以后新建项目确保不再发生逾期未回迁问题。

  商品房项目回迁安置。60%以上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必须在2017年底前解决,其余项目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市政府主导、辖区政府配合,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二是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区分正常在建项目与历史遗留逾期未回迁项目,客观公正研判回迁安置问题,梳理分类,按类确立解决问题的政策、办法和措施。三是民生优先、依法依规。坚持执政为民理念,民生优先,兼顾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利益,创新机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四是成立组织机构,建立推进机制,加强督办考核。

  对逾期未回迁的政府主导项目,城投集团、龙盛公司以及有关辖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逐个项目研究推进方案,倒排建设工期,明确回迁入住时间安排,确保2017年底前项目开复工100%、回迁入住率力争超过70%,为解决逾期未回迁项目、社会稳定做好示范作用。逾期未回迁的市场化项目,针对开发企业及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推进措施。①对有一定继续建设能力,但没有融资能力的在建项目,通过帮助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落实项目资金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等途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回迁;②对资金短缺但手续基本完备、符合销售条件的项目,支持企业搞好商品房销售,优先将可售商品房纳入棚改货币化安置购买平台,或政府定向购置一部分房源,协调政策性贷款银行按照工程进度付款,增加项目资金流。③抓住房地产市场转暖的机遇,政府协调法院、金融机构、税务、配套施工企业等开发企业的债权人,释放质押房源纳入棚改安置用房采购范围,解开企业“资金扣”,缓解资金紧张难题。④对开发企业确实无能力继续建设的烂尾项目,依法实施项目清算,优先通过组织招标拍卖或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开发主体的方式完成续建。必要时政府介入,变更项目主体,申报政策性银行贷款,统筹组织实施推进。在安置方式上可征得回迁居民的同意,通过货币化方式安置;⑤想方设法帮助企业筹集资金,及时发放临迁补助费,确保社会整体稳定。因征收拆迁未及时完成导致不能按时回迁的项目,要积极做好“滞迁户”的思想工作,进一步明确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并依法公开、严格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规进行查处,对严重影响大多数群众利益的“滞迁户”,采取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强制征收。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回迁安置项目,建设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纳入国家政策支持项目范围,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发改部门优先将中央预算内棚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用于逾期未回迁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但开发企业无力承担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协调相关配套企业先施工、后结算或先行缴纳部分费用以及开发企业提供可售商品房质押顶账等多种办法,积极推动小区内配套设施尽早建成。已经建成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的关系,厘清各方责任,责任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协调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办公,比照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办理产权证照的相关政策执行,确保居民回迁入住。目前正常在建和今后新开工的项目,要汲取经验教训,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等关键环节,严格管控并确保新开发项目应优先开工建设回迁安置房源。积极探索缴纳项目保证金、严控销售许可、销售资金监管、兑现优惠政策监管、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等管理办法,确保回迁居民按期回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防范新问题发生。对棚改项目要科学谋划,提前做好研判,落实银行贷款,及时拨付各级资助资金,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推进征收拆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货币化安置项目要按照《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把握好平台搭建、各类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等关键环节,使货币化安置工作落实落靠,防范新问题发生。筹集处置逾期未回迁项目运作周转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市政府筹集部分资金,由市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项目及资金使用额度,用于回迁安置应急周转;二是金融局(新创新担保公司)和财政局(国投公司)负责提供担保,开发企业提供有效资产并承担财务成本,争取政策性或商业银行贷款支持,为有一定自救能力的项目后期建设资金运转提供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