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办法的意义
为了规范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秩序,全面提升镜泊湖旅游景区服务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景区形象,在充分借鉴国内先进景区管理经验并结合镜泊湖景区实际的基础上,制定该办法。拟通过本办法的实施,禁止私家车进入景区,限制执法车辆和生活保障车辆的数量及运行时间,从而解决景区核心景区游览高峰时段的交通拥挤问题,同时杜绝利用杜绝特权车,树立良好的景区形象。
二、制定该办法的依据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之规定,通过限制小汽车、发展公共交通的方式,合理利用有限的镜泊湖核心景区道路资源,方便广大游客游览观光。
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下,牡丹江市政府面向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辆入门管理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镜泊湖管委会进一步跟进,出台《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车辆入门管理办法(暂行)》(附后)。全面明确准入景区的车辆类型、准入车辆审批部门及流程,准入车辆管理细则,以及监督和处罚办法,对该通知进行了全面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四、该办法出台后的效果
该办法出台后,一举解决了镜泊湖成立30多年来的“特权车”问题,彻底根治了外来车辆进入景区的“顽症”。目前,景区内只允许经过严格审批的公务、生活、执法、救护、消防、森防、公安制式车辆粘贴定制标识、按规定限时、限路线进出景区,可进入景区的车辆由以往的近千台,减少至现在的173台,净化了景区交通环境,极大提升了游客的游览舒适度,活动全社会一致好评,得到国家、省旅游部门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