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明确“十三五”期间的消防工作任务,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三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至2020年。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八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4号《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
三、主要措施
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