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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07 3.6k 阅读 73 点赞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办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9号),文件要求各市(地)政府(行署)为本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成立本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备。为全面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白祥和同志担任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磊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金融服务局,负责互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16年8月1日,市编办印发《关于成立牡丹江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牡市编发〔2016〕51号)。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9号)“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为目标,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要求,在征求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同意后,市金融服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由“工作目标和原则”、“重点整治问题”、“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六个部分组成。

  在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和原则”,对制定“实施办法”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做了说明;在第二部分到第三部分,对工作的方向、主要牵头单位、分工配合单位的工作职责划分等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在第四部分到第五部分“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工作措施”,对工作程序、时限、监管检查等方法作了具体规定;第六部分“工作要求”部分,则是对开展具体工作的要求及目标进一步明确。

  三、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及必要性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使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从原有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从中央一级的单一监管转变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多层次的协调监管,从原有单一实施监管主体转变为多元化实施监管主体。同时,人民银行等十几个部委发布了包括跨界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在内的多个细分领域风险整治文件,对全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进行重塑,总体目标是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9号)是贯彻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单位关于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稳定的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而其中对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进行维护稳定、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四、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9号)。

  (三)中国人民银行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四)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五)中国银监会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六)中国证监会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七)中国保监会等事务部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八)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